单位组织体检未告知结果 员工病故后家属获赔5万元
2017-12-07 10:06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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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焦点

延误病情,公司是否该担责?

近日,安州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双方针对公司延迟交付体检报告,延误病情,是否应该担责而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庭审中,李靖和黄红认为,根据规定,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体检报告,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大部分是密封的,这就要求体检报告应该由当事人亲自拆封查看。而四川某建材公司委托医疗机构对李贵进行体检后,虽然公司有权签收体检报告,并应该及时交给李贵,让李贵自己查看报告单。

“如果我们在体检后就知道需要进一步CT确认,那么,肯定会及时检查治疗。但是,几乎是在确认后,在我们的要求下才拿到体检报告。虽然癌症晚期的患者难以治愈,但公司的做法明显延误了病情,公司理应承担部分责任。”李靖说。

然而,四川某建材公司在庭审中辩称,李贵是因癌症晚期死亡,公司延迟将报告交付李贵,与李贵的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而且李贵在1年前就有刺激性咳喘和咳痰,应该自己去医院检查并进行治疗,责任主要在于李贵本人;李贵是公司的聘用工人,公司可以从人道主义上提供经济帮助,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

一审判决

公司侵犯知情权赔偿6万元

近日,安州区法院审理认为,四川某建材公司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公司在收到安州疾控中心的体检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或告知体检结果;但李贵在绵阳市中心医院做CT检查后,家属才从公司领取了在安州疾控中心的体检报告,公司严重侵犯李贵及时了解病情的知情权,因此公司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随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公司赔偿6万元。

一审判决后,四川某建材公司不服上诉。日前,经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组织调解,最终以四川某建材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5万元达成调解协议。

安州区法院审理本案的法官付传捷表示,体检中最常见的纠纷是漏检,像李贵这种被检出肺部有问题,建议CT进一步检查,却在半年多内未被通知确实比较罕见。现在很多单位在委托医疗机构给员工体检后,大部分是将体检报告交由单位签收,这就可能出现单位不能及时将报告发放到员工手中的情况出现。

付传捷建议,用人单位不仅要及时将体检报告送达员工本人或者家属,医疗机构也可以建立特殊病情通知机制,在发现被体检者有较为严重的特殊病症时,应该及时通知本人或亲属,以利于尽快去医院复查并治疗。因为如果当事人因为不知道病情而延误治疗造成病情恶化甚至去世,作为签收了体检报告的企业,无疑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白杰 成都商报记者 汤小均(文中人物为化名)

原标题:单位组织体检未告知结果 员工病故后家属获赔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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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