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装修房屋数额较大 宜宾一男子被拘役四个月并承担经济赔偿|以案说法
2025年11月04日 14:10:37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 周瑜原
近日,宜宾市司法局发布“以案说法”故意毁坏财物,依法判决的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冯某勇系装修工人,因其在包工头邓某手下做工时与邓某产生经济纠纷未得到解决,遂产生破坏邓某承包装修的房屋来报复邓某的想法。2024年8月22日11时许,冯某勇通过事先已知晓的房屋电子锁密码,先后进入邓某承包装修的宜宾市某小区18楼、17楼两家房屋,使用随身携带的铁锤将18楼房屋内的客厅及卧室地砖、厕所墙砖、厨房灶台台面损坏,使用房屋内捡到的钢筋将17楼5号房屋内多处墙面损坏。
另,经鉴定,被损坏房屋认定的损坏价格为6718元。其中18楼损坏价格为5458.15元,17楼损坏价格为1259.50元。案发后,冯某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处理结果
翠屏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勇发泄个人不满情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冯某勇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责令被告人冯某勇退赔被害人梁某英经济损失人民币5458.15元,退赔被害人肖某华经济损失人民币1259.50元。
案件评析
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劳动者追讨薪资,还是业主处理装修纠纷,都应当通过合法、理性的途径解决问题,避免因冲动而触犯法律红线。当我们遭遇纠纷时,应时刻提醒自己保持冷静,多一份理智,少一分冲动。因为一旦冲动行事,造成的后果往往难以挽回,不仅会损害他人利益,还会让自己陷入法律困境,付出沉重的代价。只有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才能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编辑:郭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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