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县人民法院就藏子行为发出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 结束“以爱为名”争夺战
2025年07月23日 09:15:22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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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间,一方为争夺抚养权而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不能探望子女的另一方该怎么办?
近日,兴文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权侵害案件,发出首例人格权侵害禁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杨某实施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不仅及时纠正了不法行为,更凸显了司法对未成年人成长权益的优先保障。
周某与杨某婚后育有一子,二人因日常琐事积累矛盾,最终导致感情破裂,自2024年7月起开始分居。分居后,杨某在周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孩子带离原居住地并刻意藏匿。周某多次联系杨某协商相关事宜,希望能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解决问题,但杨某仍采取欺骗的手段,不允许周某接触孩子,且拒不向周某告知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周某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向杨某反复询问孩子的情况,但均未得到回应,周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监护权利。杨某擅自将孩子带走,拒不向周某告知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剥夺了周某作为父亲的探望权与监护权,既破坏了父子间的亲子关系,也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孩子的成长不可逆转,孩子的健康成长也离不开父母双方的抚养、教育与关爱。夫妻间的婚姻矛盾不应转嫁至孩子身上,更不能以抢夺、藏匿孩子的方式争夺抚养权。故人民法院对周某申请禁止杨某抢夺、藏匿孩子的请求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子关系,不因婚姻关系的变化而消除。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重要身份权,核心在于保障孩子健康成长,而非将孩子作为抚养权争夺的筹码。夫妻分居期间,任何通过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违法手段解决家庭矛盾的行为,都将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难以弥合的创伤,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争夺更不应演变为一场“以爱为名”的争夺战。
婚姻可以结束,但父母对孩子的爱与责任不应终止;抚养权的争夺可以存在,但必须在法律框架内理性进行。(供稿:兴文县人民法院 章敏)
编辑:王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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