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第一份“作业”,请查收!
2025年06月11日 17:58:08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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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国高考降下帷幕,学子们迎来一段高考后的轻松时光,在身心放松之余“交通安全弦”可不能松,千万不要让交通意外成为踏进大学校门的“拦路虎”。


划红线!!!请牢记:
严禁非法改拼装、“炸街飙车”、无证驾驶、酒醉驾、超速、超员等道路交通违法!!!
严禁无证驾驶
高考后迎来“超长暑假”,或许有的同学会利用这段时间到另外一所“学校”——驾校报名考取驾驶证,但切忌无证驾驶。无证人员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和严格的考试,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意识、驾驶技能,特别是紧急情况的处置能力等都不具备,所以无证驾驶是十分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且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所以考试结束在家等待录取通知书的你,一定要记住,安全永远是第一,要坚决拒绝无证驾驶。
遵守实习期规定
同学们顺利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一定要特别注意,实习期不可单独驾车上高速公路。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重要提醒:驾驶摩托车也需要考取驾驶证哦!!!
小贴士:蓝牌、黄牌的电动车也属于机动车,要考驾驶证!
严禁酒后驾驶
高考结束,大部分考生也年满18周岁,同学、朋友、家人聚会饮酒的可能性增大,但是要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家长和同学都请注意,必须严格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要心存侥幸酒驾醉驾,否则等待你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作为驾驶人的亲属,积极参与反酒驾劝导,共同倡导“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拒绝电动自行车违法
根据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多数高三学子已满足年龄要求,骑行必须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闯红灯、不逆行、不随意穿行。佩戴安全头盔是安全骑行的必要保护措施,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时需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以保护头部,降低事故伤害程度。
同时,骑行时要与大货车、大客车等大型车辆至少保持2米的横向距离;如果发现并排行驶的大型车辆右转弯,不要与其争道抢行,要保持安全距离,等待大型车辆离去后再前行,而横向距离不够时,要尽量远离车辆,避免内轮差造成的危害。
选乘正规营运车辆
如果利用这段时间外出旅游,一定要选择正规营运车辆,不乘坐“黑摩的”、非法拼包车、货车等非客运车辆。乘坐长途客车出行,要到正规客运站内搭乘,不在站外上车,同时坚决抵制超员客车。
乘车系好安全带
安全带,生命带!除了乘坐私家车要全程系好安全带,乘坐大巴时也应如此。如不系好安全带,一旦发生紧急刹车、碰撞等情况,乘客可能被抛离座椅,甚至甩出窗外,造成伤亡,后果严重。
以案为戒 安全第一
双方均无证,相撞很受伤 !
5月17日11时40分许,秦某林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宜宾市长宁县双河镇街道(凉糕一条街)交叉路口处,在直行通过路口过程中与右方道路驶入路口直行由付某贵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秦某林受伤及上述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宜宾交警长宁县交管大队依法认定:秦某林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负主要责任;付某贵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负次要责任。又见“鬼探头”,被撞受伤还要负主责!
5月8日14时35分许,郑某雨驾驶无号牌标准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宜宾市长宁县竹都大道(小地名:培风中学门口路段)处时,该车在横过机动车道过程中与左侧直行由张某芳驾驶的川QYF***号小型汽车相撞,造成郑某雨受伤及上述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宜宾交警长宁县交管大队依法认定:郑某雨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未从人行横道上通过,负主要责任;张某芳驾驶机动车对路面车辆动态观察不足未确保安全通行,负次要责任。
违规载人还随意横穿,被撞受伤负主要责任!
4月25日15时5分许,陈某骑行二轮电动车(搭乘罗某燕)行驶至宜宾市珙县宜威路50公里300米(巡场镇环城路金龙村办公室路段)向左横过道路时,与同向左侧车道由叶某松驾驶的川Q20***号轻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罗某燕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宜宾交警珙县交管大队依法认定:陈某驾驶非机动车违规载人且横过道路时未从人行横道下车推行通过,负主要责任;叶某松驾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负次要责任。
未成年骑车闯红灯,车损人伤还担全责!
3月20日21时10分许,候某悦(13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搭乘刘某诣,13岁)行驶至宜宾市筠连县煤都大道0公里200米处时,与王某英驾驶的川Q26***号正三轮载人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诣、王某英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宜宾交警筠连县交管大队依法认定:候某悦未满16 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且违反规定载人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男孩骑车突然猛拐,被撞受伤还担同责!
1月12日16时21分许,杨某元驾驶川QF50***号小型客车行驶至宜宾市高县宜威路25公里800米时,与突然从右侧路边向道路中间猛拐出来由沈某燃(12岁)骑行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沈某燃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宜宾交警高县交管大队依法认定:杨某元驾车未尽到观察义务,确保行车安全;沈某燃在道路上骑行自行车突然从路边往道路中间猛拐,双方分别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骑车逆行被撞,受伤还担全责!
2024年12月19日7时40分许,张某辉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宜宾市叙州区叙州大道普和北路(普和大桥头)处逆行,与汪某越驾驶的川ABV3***号小型轿车车头相撞,造成张某辉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宜宾交警直属交管四大队依法认定:张某辉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负全部责任。
文明交通 安全出行
宜宾公安交警将持续开展二、三轮及电动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整治“炸街飙车”、酒醉驾、无证驾驶、超载、超速、超员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文明交通携手共创!




宜宾公安交警提醒,高考结束了,各位同学在“放飞自我”时,千万要注意安全,交警时刻守护你的出行安全,同时也预祝各位同学,前程似锦,未来可期。(供稿、供图:宜宾公安交警支队)
编辑:郭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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