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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初八,新年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辞旧迎新的气氛还在萦绕,长宁县法院执行干警已经投入到紧张有序的工作之中。一阵急促的铃声响起:“你们快来,我在被执行人余某家门口看到余某回来了,他欠我的钱还没有给我,希望你们及时出警拘传他。”申请人李某在电话另一头催促。
李某与余某原系朋友关系,余某向李某借款18000余元。债权到期后,余某迟迟未归还欠款,李某遂诉至长宁县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限期还款协议。调解书生效后,余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余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网络查控到余某名下账户仅有少量存款,扣划后不足以偿还申请人李某的全部借款,且余某长期在外务工,踪迹难觅,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的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通过申请人李某的举报,执行干警一行顺利找到失踪的余某后,首先对其手机进行搜查,发现余某手机微信有大量的流水,执行干警向其释法明理,告知余某从未向本院申报财产,有能力履行但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将受到刑法制裁。
余某仍消极应对、拒不履行,执行干警随即对其宣布司法拘留十日的处罚。面对冰冷的手铐,被执行人余某彻底慌了,在医院体检期间主动向执行干警表示,愿意立马还款,并现场将剩余案款1万余元全部支付给申请人李某。至此,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新年伊始,长宁县法院告诫所有被执行人,躲避、拖欠、玩失踪都是徒劳的,只有依法履行义务才是正道。长宁县法院将始终保持打击逃避执行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有力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和法律的尊严。(供稿:长宁县法院 周桂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