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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 周瑜原
近日,夏某驾驶川Q00***号小型轿车在宜宾市翠屏区宜象路96号小区行驶时,与在小区院坝坐着的梁某宇(7岁)发生刮撞,造成梁某宇受伤的交通事故。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交管三大队依法认定:夏某驾驶机动车行驶时,未充分观察车辆周边情况,负全部责任。
宜宾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驾车起步前应仔细观察道路情况,特别是小区内部,确保安全后方可起步行驶。家长要提高警惕,叮嘱教育孩子不要停车场、道路上玩耍。儿童安全意识较为薄弱,监护人应起到教育监护的责任。(供图:宜宾公安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