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
“感谢你们,赔偿款我们已经拿到手了……”日前,屏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干部在对县城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回访中,当事人激动地说道。
原来,在去年11月,当事人王某某搭乘唐某某驾驶的电瓶车,途中与刘某某驾驶的机动车相撞,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唐某某与刘某某负同等责任、王某某无责任。但王某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受伤住院,数次找到唐某某和刘某某协商赔偿事宜无果。王某某年迈,一直独居且生活拮据,受伤后生活更是雪上加霜。
今年2月,王某某的侄女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求助,希望能得到帮助。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一时间同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了解情况后,屏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开启绿色通道,当天受理其法律援助申请,为其指派了四川松云律师事务所办案经验丰富的周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由于案情复杂,诉讼时效较长,中心工作人员除了解答法律问题和提供法律援助外,还鼓励王某某积极生活。最终在周律师积极调查取证、据理力争下,该案历经一审、二审近一年的时间,王某某获得19万余元的赔偿款,目前赔偿款已全部交付至王某某手中,至此案结事了。
2024年以来,派驻纪检监察组聚焦人民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难点,特别是针对弱势群体在法律服务等民生工程上的“急难愁盼”,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督促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案件 461件,提供法律咨询2385余人次,挽回经济损失51.05万元,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供稿:屏山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