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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兴文县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举措,兴文县交易中心立足服务角色定位,蓄力为采购人、投标供应商等各方市场提供高效服务,夯实采购活动服务质效。
争当“宣传员”,做好政策法规的普及。政府采购活动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兴文县不断改变工作方式,积极开展主动上门服务活动,提前介入采购前期、明确专人对接,印发政府采购文件典型问题清单、采购全流程图以及询问、质疑处理流程图等指南;组织采购人开展采购需求会审活动,并根据项目实际印发存在问题、修改建议以及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等内容的《修改建议函》,多方保障采购需求的科学性、合理性;通过组织集中业务培训、在线答疑等方式,向采购人、供应商等市场全面普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操作流程,助力各方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要求,提升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争当“通讯员”,做好部门沟通的桥梁。政府采购活动涉及多部门的密切配合,代理项目须依靠省一体化平台、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和各方主体、部门间的密切配合、协同推进,中心积极充当“通讯员”的角色,不断加强与省一体化平台维护老师、市中心相关科室、县财政局、采购人、评审专家及供应商等市场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采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采购活动顺利进行。
争当“监督员”,做好采购规范的践行。政府采购活动涉及财政资金的使用,必须规范执行、严格监管,保障财政资金用有所值、用得恰当。中心认真践行“监督员”的职责,对代理项目的采购需求、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防止出现歧视性条款和不合理要求,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加强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现场监督人员依法依规履职的现场行为管理,及时开展评审专家等现场人员的行为评价,如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移交相关单位处理,实现多部门联动规范现场履职行为,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行为的规范化。(供稿: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