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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 周瑜原
近日,宜宾公安交警曝光一例“鬼探头”式过马路,市民被撞还要担主责典型案例。
很多时候,行人或其他车辆会突然从前方路边或路口内出来,令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辆措手不及,往往会造成车损人伤的惨剧。
10月30日13时26分许,李某龙驾驶川QDE0***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宜宾市翠屏区红丰西路红峰纸业门口时,与横过道路的行人罗某毅(9岁)相撞,造成罗某毅受伤的交通事故。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交管三大队依法认定:罗某毅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且在路边停车位两车之间突然出来,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龙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对前方道路交通状况观察不足,负次要责任。
宜宾公安交警温馨提示: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供图:宜宾公安交警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