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周瑜原)今年“夏季行动”开展以来,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立足辖区实际,以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易发侵财类案件为着力点,精准打击,快侦快破,全力维护辖区平安。近日,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长兴派出所快速破获一起盗窃水泵案,成功抓获违法行为人徐某某。
8月9日0时许,长兴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人正在辖区某酒厂偷盗浇地用的水泵。接警后,值班民辅警立即赶到现场,将正在实施盗窃的嫌疑人当场抓获。
原来,徐某某此前在该酒厂做木工时,发现地上有2个水泵,疑似无人看管,便心生歹意,准备盗窃回家自用。
案发前一天上午,徐某某只身一人悄悄进酒厂踩点。凌晨时分他再次来到酒厂,趁酒厂保安换班间隙,从酒厂后门进入,实施盗窃行为时,被保安发现并报警。
经询问,徐某某对自己盗窃某酒厂水泵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徐某某已被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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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