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紧申报!翠屏区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啦

2024-08-14 12:22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刘浩然

四川新闻网消息(周瑜原 秦旭)8月14日,四川新闻网从翠屏区残疾人联合会了解到,2024年翠屏区区级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工作已经开始,将于10月31日截止。

按照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翠屏区税务局征管范围内2023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区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需进行联网认证,可通过网上和窗口两种方式申报。

附:关于做好2024年翠屏区区级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的通知

宜宾市翠屏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做好2024年翠屏区区级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的通知

各区级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川财规〔2021〕5号)和四川省残联《2024年四川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公告》等文件精神,为推动翠屏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有序开展,现将2024年翠屏区区级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区级审核认定对象为:国家税务总局宜宾市翠屏区税务局征管范围内2023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区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须在2024年10月31日前申报,超时系统关闭将无法受理办理。

三、申报方式

以线上申报为主。

(一)线上申报

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切换区域为“宜宾市--翠屏区”,进入“直通部门”区残联服务网页,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项目,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线下申报(现场办理)

因残疾职工超过系统设置年龄导致无法线上申报的用人单位,可携带申报材料到区残疾人托养中心进行现场办理,需准备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原件1份,盖用人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

2.残疾职工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带原件核查);

3.残疾职工入职材料(复印件1份,劳动合同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证明,劳务派遣形式须提供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

4.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证明(原件1份,盖金融机构公章);

5.残疾职工上年度社保、医保缴费证明(原件1份)。

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标准

(一)用人单位安排就业的残疾人需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

(二)用人单位安排就业的残疾人须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三)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计入用人单位安置比例并实行动态监控;

(四)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安排重度残疾人之外的1名其他各级各类残疾人均应当按照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七)用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时,若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证有效期以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信息为准。

五、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进行线下申报时,应当在《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盖章(用人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确认呈报材料及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该承诺书可在认证系统下载打印。

(二)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本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工作。

(三)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用人单位确认审核信息无误后点击“完成申报”,认证系统自动在30个自然日后将该用人单位年审认证结果数据推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以认证系统发送的数据为准。推送税务成功后,有需要的用人单位可自行下载打印审核认定书。

(五)用人单位可加入翠屏区安置残疾人联网认证工作群(QQ群号:797502257)相互交流,了解相关政策。

宜宾市翠屏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地址:岷江新区兴盛路436号

联系电话:0831-3543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