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懊悔的眼泪陪你在监狱过夜!宜宾珙县法院:打击“拒执”

2024-07-22 20:29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刘浩然

四川新闻网消息 “我是真没想到会触犯刑法,会酿成今天的严重后果,我晓得错了,希望法院判轻点……”被告人宋某声泪俱下地向法官哭诉道。近日,珙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裁定罪的案件,被告人宋某因逃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4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宋某累计差欠被害人杨某借款本金62万元及利息。珙县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后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截至2021年4月20日宋某欠杨某借款本金620000元及利息279993元,并明确了还款期限、方式、违约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之后,宋某并未按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予以履行。杨某于2021年至2024年1月多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和恢复执行,执行期间先后两次与宋某达成和解履行协议,但宋某均未按协议履行。强制执行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查封宋某名下车辆,冻结宋某对案外人张某的债权100万,在责令宋某交出查封车辆时,宋某谎称车辆被银行扣押,拒绝交付,同时,还将法院冻结其对张某债权中的45万挪作了他用,导致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定未能依法执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鉴于被告人宋某当庭认罪,且与申请执行人杨某达成还款协议,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宋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当事人应尽的法律义务,本案中,被告人宋某负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心存侥幸心理,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规避执行,致使裁定书无法执行,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侵犯了国家的司法程序及司法权威,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因此被判入“刑”,受到法律的制裁。

今年以来,珙县法院为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构建内部“立审执”一盘棋工作格局,强化外部联动,同心“珙”执亮利剑,开展“‘执’在必得”“夏‘执’攻坚”等专项行动,集中约谈被执行人32人,作出司法拘留决定16人,罚款3人。加强与新媒体平台合作,向特定区域和特定人群推送执行公告,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16人次、预拘留(罚款)12人,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款项840万元,促成被执行人“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

下一步,珙县法院将持续发力,以“同心‘珙’执”执行品牌为抓手,强化措施,联动发力,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又不履行和解协议、态度恶劣等情形的被执行人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最少程序、最短时间、最大比例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让“纸上权益”变为“真金白银”,以法治之力助推诚信建设,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供稿:珙县法院 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