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增强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全面净化社会环境,在第37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筠连县法院在玉壶广场开展了以“昂首奋进新时代·谱写无毒新篇章”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同时发挥审判职能,在院机关开展毒品案件集中宣判活动。通过“普法宣传+集中宣判”筑牢“拒毒”防火墙,以审判之力有效净化社会环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
预防为主,普法先行
6月24日晚上,筠连县法院联合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等多个职能部门在玉壶广场设置宣传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法院干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讲解典型案例等方式为群众答疑解惑,并详细介绍了毒品的具体种类、毒品对人造成的严重危害以及有效预防毒品侵害的方法,同时鼓励群众将禁毒知识带回家,号召家人共同参与到禁毒宣传中,提高对毒品的警觉性。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余人次,现场氛围热烈,防毒、拒毒意识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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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为辅,公开宣判
6月25日下午,筠连县法院对2件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集中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对3名被告人定罪处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三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刘某科贩卖毒品案
2023年12月,刘某科在宜宾市叙州区两次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科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仍两次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刘某科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从宽处罚。法院根据刘某科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涂某、杨某贩卖毒品案
2022年1月,被告人涂某在宜宾市长宁县、叙州区等地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被告人杨某明知涂某向他人贩卖毒品,两次为其贩卖毒品提供帮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涂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多次向多人贩卖,被告人杨某明知涂某贩卖甲基苯丙胺,两次为其提供帮助,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杨某系贩卖毒品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被告人涂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均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均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罚。法院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涂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法官提醒
毒品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令无数家庭支离破碎,百害而无一利。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吸毒易成瘾,试毒莫侥幸,沾毒悔终身!希望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正确认识毒品危害,切勿心存好奇、以身试毒,自觉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供稿:筠连县人民法院 王锦 古静 李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