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公开宣判!向毒品犯罪“亮剑”

2024-06-26 13:24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陈荞

四川新闻网消息 为依法严惩毒品犯罪,进一步彰显打击毒品犯罪的坚定决心,在第37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长宁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毒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宣判。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石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罗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23年7月至9月3日期间,被告人李某多次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刘某、李某、陈某、李某波、罗某;被告人石某某、罗某明知被告人李某贩卖毒品,仍然帮助其进行运输、贩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罗某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石某某运输毒品,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根据三人的具体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沾染毒品害人害己。广大群众必须提高警惕,切勿被毒品迷惑而吸食,一旦吸食上瘾,将会带来严重后果。大家务必坚守拒毒、防毒的底线,切不可为贪图眼前小利而触碰法律红线,非法持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大家要坚决对毒品说“不”!坚决做到绝不好奇、绝不尝试、绝不滥用,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此外,长宁县法院还通过制作禁毒宣传手册,在学校门口、高铁站、财富广场等人流量大的地方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禁毒工作的浓厚氛围,有效提高了辖区群众的禁毒意识和防毒能力,共同构筑禁毒防线。(供稿:长宁县法院 周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