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嫌前车慢超车撞上花台“四脚朝天”交警:“强行超车负全责”

2024-03-20 11:33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陈荞

四川新闻网消息(周瑜原 通讯员曾杨)强行超车是比较危险的驾驶行为,不仅仅是打一下方向盘的动作,驾驶人超车必然会加速,速度快+视觉盲区,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交通事故,而驾车上路遇到“强超强会”的驾驶人,是不是“拳头”都捏紧了呢?此时,只想对那些心急的驾驶人说一句“我知道你很急,但请你别急”。

近日,李某春驾驶川Q5B***号小型轿车(搭乘李某利)行驶至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佑之路(鹭湖宫)时,嫌前车太慢强行超车,撞上花台“四脚朝天”,造成李某利受伤、路沿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交管四大队依法认定:李某春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对道路情况观察不够,临危操作不当,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宜宾交警温馨提示:行经路口时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切忌强行超车、随意变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