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cwyb0831@qq.com 17713570102

宜宾公安交警曝光多例“弯道不减速、随意变道”酿成事故典型案例

2023年04月27日 22:04:46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刘浩然

四川新闻网消息(周瑜原)“弯道会车不减速”“不观察随意变道”无论哪一种情形都叫人胆战心惊!近日,宜宾公安交警曝光多例弯道不减速、随意变道酿成事故典型案例。

弯道会车不减速

2023年4月11日12时许,贺某皓驾驶川Q92***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宜宾市翠屏区宗场村道4公里300米处(小地名:变电站)时,车辆驶离路面与凌某停在家门口车牌号为川QYU***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宜宾交警翠屏区交管大队依法认定,贺某皓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操作不当,临危处置不足,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2023年4月4日15时30分许,陈某平驾驶川Q67***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宜宾市南溪区刘家镇开元村6组路段时,与对向由寇某洪驾驶的川Q7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宜宾交警南溪区交管大队依法认定,陈某平、寇某洪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随意变道不观察

2023年4月6日10时55分,严某闻驾驶川Q25***号普通摩托车行驶至高县庆符镇宜彝高速北出口辅道处变更车道过程中,与车道内正常行驶由李某秀驾驶的粤EKC***号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严某闻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高县公安交警依法认定:当事人严某闻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影响车道内车辆正常行驶,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秀在此次事故中不承担责任。

2023年3月14日10时15分许,周某驾驶川Q93***号小型客车行驶至宜宾市南溪区353国道2452公里10米处变更车道时,与同向左方李某燕驾驶的川Q65***号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宜宾交警直属交管六大队依法认定,周某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车辆行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宜宾公安交警提醒,不论是弯道会车,还是变道超车,广大驾驶员都应该减速观察,在确保安全前提下进行驾驶操作,操作不当就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驾驶车辆要时刻牢记“互相谦让、安全行车”,这样才能让道路更畅通,出行更安全。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2304068
发证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经营许可证 编号:川B2-20100027
四川新闻网版权所有 蜀ICP备09013264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