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近日,高县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在强制拘留措施的威慑下,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胡某会因资金周转需要向胡某秀借款5000元,因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胡某秀将其诉至高县法院,由高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被执行人胡某会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5000元给申请人胡某秀。因被执行人在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未履行义务,胡某秀于2022年10月8日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以自己没有财产为理由拒绝履行义务,在送达搜查令后,经现场搜查被执行人微信账单,2022年收入为三十余万元,并且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两套房产, 因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本院遂决定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当胡某会看到拘留决定书时,摄于法律的威严性,主动承认了错误并积极将借款归还,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执行人员在该案执行过程中,利用司法拘留措施的威慑力,促使被执行人在强制措施的威慑力下,主动履行了法律的义务,最终达到了令人满意的执行效果。(供稿:高县法院 姚梦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