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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离家进入公共区域、强行闯岗、辱骂医务人员……”宜宾公安公布近期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典型案例

2022年09月13日 01:23:26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刘浩然

四川新闻网消息(记者 周瑜原)9月13日,记者从宜宾市公安局获悉,当前,宜宾市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同心抗疫、共克时艰,但仍有极少数人员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增加疫情传播风险,宜宾公安现公布部分典型案例,予以警示,请广大市民遵守相关防疫规定,上下齐心、共战疫情。

擅自离家进入公共区域

2022年9月10日,居住在翠屏区西郊街道某小区A区(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区)的叶某(男,34岁),违反宜宾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在全市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告》和《关于划分宜宾市翠屏区、叙州区辖区内高风险区、中风险区、低风险区的公告》中实行全域静态管理、高风险区“足不出户”的管控措施要求,擅自离家进入公共区域。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之规定,公安机关已对叶某治安管理处罚,叶某认错服罚。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关系到包括自己在内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敬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和法律法规,自觉履行防控责任和义务,对拒不履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强行闯岗

2022年9月9日21时许,金沙江大道派出所接叙州区南岸五香田园小区物业经理报警称:其小区业主林某、朱某某二人违反疫情防御管控规定,翻越五香田园小区201号门岗处封闭铁门离开小区外出并在外逗留数小时,并在返回时与小区物业人员发生争执后强行闯岗进入五香田园小区,民警接警后立即前往现场,初步了解情况后,民警将林某、朱某某传唤至金沙江大道派出所,并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林某、朱某某二人对其违反疫情静态管理规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林某、朱某某二人处以行政处罚。

9月5日8时许,长宁县公安局接到铜锣镇疫情防控卡点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人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驾车强行闯卡。

接警后,民警迅速处警。经查,9月5日8时许,吴某(男,52岁)驾驶客运车辆,车上装载13名游客,前往蜀南竹海景区。在通过长宁县竹海高速路口疫情防控检查点时,拒不服从疫情防控措施,无视工作人员劝阻,擅自驾车驶离。

吴某的行为扰乱了疫情防控社会管理秩序,经批评教育,吴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长宁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吴某实施了行政处罚。

辱骂医务人员

9月9日下午,筠连县公安局筠连派出所接警称有一名男子在医院吵闹并辱骂医务人员。接到报警后,筠连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进行调查。

现场了解到,违法行为人余某因无24小时核酸检测结果与护士发生争吵,并在争吵过程中作出向医护人员比中指的动作,造成不良影响。

经询问,余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也深深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随后筠连县公安局对违法嫌疑人余某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强行插队

2022年9月9日,王某某在四川省兴文县九丝城镇一核酸检测点排队做核酸时强行插队,被现场防疫工作人员制止后,辱骂防疫工作人员。兴文县公安局民警依法及时制止,将其带离。

经询问,王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随后兴文县公安局对违法嫌疑人王某某给予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寻衅滋事

2022年9月9日,宜宾市公安局三江新区分局民警在白沙湾街道观斗山隧道口疫情防控交通管制卡点执勤时发现,一名男子(杨某)满身酒气步行至执勤点,想要冲关。现场工作人员要求其提供出入通行证、行程码、健康码,杨某拒不配合工作,借酒劲朝辖区外跑去,执勤民警和街道防疫工作人员拦住其去向后,杨某又扬言自己健康码是“红码”,继续在防疫卡点现场闹事。

经过现场调查核实,杨某行程码为“绿码”,因对当前疫情防控静态管理政策心存不满,在家无聊,借酒滋事,编造谎言扰乱疫情防控正常工作。

经审讯,杨某对其酒后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认错认罚。杨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违反《突发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行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擅自外出、聚集,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拒不配合流调,隐瞒病史、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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