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整治百日行动】宜宾交警向酒驾、醉驾、超载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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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公安交警执法现场(资料图) |
四川新闻网消息(周瑜原)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和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根据全国公安机关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安排,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统筹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夏季整治百日行动,向酒驾、醉驾、超载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亮剑”。宜宾交警现将近期查获的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驾照还未“转正”就面临“注销”,只因他喝酒
7月23日晚上,高县公安交警在罗场镇南华街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名小型普通客车司机周某贵存在酒驾嫌疑,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2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民警进一步询问,得知周某贵驾驶证还在实习期内,民警对他进行了耐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300元,驾驶证被注销的处罚。
男子二次酒驾遇交警掉头想跑,被当场抓获
近日,长宁交警在宜宾市长宁县金城夜景开展“夏季酒驾醉驾集中整治”时查获单某某饮酒后驾驶川QA***T普通二轮摩托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9mg/100ml。
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单某某本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当事人单某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16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宜宾公安交警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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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驾驶摩托车罚款16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7月24日,在罗场镇南华街查获刘某静饮酒后驾驶川Q55***普通二轮摩托车,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为:72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标准。执勤民警依法对刘某静酒后驾驶处以罚款16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宜宾公安交警提醒,守法规安全文明出行,拒绝酒驾醉驾,争做交通安全监督者、宣传者、践行者。
异地用警交叉执法,宜宾交警严查酒驾醉驾
为认真贯彻落实“夏季酒驾醉驾集中整治” 行动要求,7月26日,宜宾交警南溪区交管大队联合江安县交管大队在宜宾市南溪区G353国道2434公里+900米(裴石超限执法服务站)开展异地用警交叉执法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努力为市民出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全力防范酒驾醉驾肇事肇祸,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共同维护“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良好社会风尚。
宜宾公安交警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生命无价,酒后禁驾,请对酒驾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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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车辆昼伏夜出欲躲避处罚
为持续做好夏季治安百日行动,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坚决遏制货车超载超限违法行为。7月20日凌晨,宜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一大队提前部署,安排警力在辖区两路桥伏击,共查处5起超载100%以上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均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依法扣留违法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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