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交警召开夏季交通安全“百日行动”暨“炸街、飙车”媒体通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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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消息(周瑜原)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和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夏季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百日行动方案》部署要求,7月8日上午,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三楼会议室召开夏季交通安全“百日行动”暨“炸街、飙车”媒体通气会。
会上,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秩序大队副大队长卢光明通报了6月18日以来宜宾交警开展的“炸街”、“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截止7月7日,宜宾市已查处摩托车非法改拼装8起,无证驾驶161起;小型汽车非法改拼装2起,无证驾驶2起。
会上,卢光明对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近期下发的《宜宾市夏季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百日行动方案》进行讲解。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自7月1日起至9月30日,宜宾交警将在全市开展夏季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百日行动,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切实巩固强化“宜宾大酒都、喝酒不开车”的安全意识,给市民营造一个安全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卢光明表示,希望各级媒体积极协助报道宜宾交警夏季交通安全“百日行动”以及治理“炸街”、“飙车”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工作,营造整治声势,提高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共同维护夏季道路交通安全平稳运行。
同时,为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炸街”、“飙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警示教育力度,提高广大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宜宾交警将近期查获的部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摩托车“炸街”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典型案例】
2022年7月6日20时许,南溪区交管大队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驾驶人吴某洪饮酒后驾驶川Q8***1普通二轮摩托车,由黄沙镇往大观镇方向行驶至大观镇乡道1公里2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拦截接受检查,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吴某洪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核查,驾驶人吴某洪于2019年3月2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湖塘中队查获并处罚。吴某洪在未学习恢复驾驶证正常状态的情况下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此次违法行为系无证驾驶以及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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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4日16时38分,罗某艮驾驶川QA6***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来沙路26公里800米时,未戴安全头盔被高县公安交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罗某艮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9.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依法对罗某艮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共计处以罚款105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2022年6月29日21时14分,江安县交管大队在竹都大道东段(体育馆)查获一辆涉嫌非法改装烟筒号牌为川Q3XX60的普通两轮摩托车。该车驾驶人黄某贵(男、58岁)对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勤民警依法对黄某贵处罚款500元,并责令其整改,恢复车辆原状。
宜宾交警将持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夏季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和“炸街”、“飙车”专项整治行动,望广大驾驶员自觉提高守法意识和环保意识,切莫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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