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周瑜原 李玲)“太感谢你们了,为了我们的案件费心尽力,使得我很快就得到了赔偿款!” 李某握着调解员的手,留着眼泪激动地说。近日,宜宾市叙州区司法局柏溪司法所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优势,成功化解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据了解,2021年7月,杨某驾驶的小车与张某的电瓶车相撞,造成电瓶车搭乘人员李某受伤。经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责任认定:杨某负此次事件全部责任。另外,李某住院治疗初期杨某的小车投保保险公司为李某垫付治疗费3万余元,但后续治疗费用未支付;李某多次联系保险公司和杨某要求赔偿无果后,遂向柏溪司法所申请调解。
柏溪司法所调解员接到这个案子,心里打起了鼓。“矛盾这么激化,能做好么?怎么做?”拿起卷宗仔细研究案情后,就开始组织多方调查、找寻矛盾症结。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司法调解员始终将“定纷止争”作为工作的基本要求,切实解决群众的挂心事、烦心事作为行动指南。
为尽快化解矛盾纠纷,柏溪司法所调解员第二天就通知李某、杨某到办公室聊聊天。“你要是信任我,咱们就好好聊聊,要是感觉不信任我,就当我啥也没说。”当事人双方一进办公室,调解员立刻就表明了自己的态度。
经过反复与当事人沟通,讲法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讲解后,终于促使双方同意调解。
4月13日下午,在柏溪司法所调解员组织李某、保险公司、杨某在司法调解室进行调解。
调解现场,李某情绪激动。“在平安财保公司购买了强制险,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不应当由我承担赔偿费用!”。
“咋个不该由你承担费用嘛!现在保险公司不付这笔钱、你自己撞了人也不负担,这个费用不可能由我自己来承担……”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不要激动,好好协商……。”见此状况,调解员及时劝解双方需要冷静,不要有对立情绪。
“保险公司只能在强制险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部分由肇事方承担!……”调解员见双方情绪稳定后,调解员遂采取“背靠背”分头做工作的调解方式,向当事人普及相关法律法规。
心诚则灵。双方当事人从不谈到能谈、从谈1分钟到1小时、从互相指责到探讨解决方案,经过三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磋商,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协议,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后,杨某当场支付了李某的相关费用,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据悉,近年来,叙州区司法局柏溪司法所始终坚持把矛盾纠纷化解到基层,化解到萌芽状态工作思路,努力践行“枫桥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将各类矛盾纠纷调解与“平安宜宾”“法治宜宾”建设相结合,真正把小事化解在村,大事化解在镇,切实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