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新闻网消息(周瑜原)近日,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全市范围开展重点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加大查处力度,持续宣传曝光警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现将近期查获的部分酒后驾驶机动车典型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2年5月1日22时44分,蔡某驾驶川A6S***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振兴路(翠屏区城区主干道),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宜宾公安交警直属交管三大队当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蔡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执勤民警依法对蔡某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2022年5月1日21时25分,王某顺驾驶川Q8***R小型轿车行驶至横江镇伏龙口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叙州区公安交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王某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6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执勤民警依法对王某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列三
2022年5月2日21时20分,梁某驾驶川Q9P***普通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南兴大道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宜宾公安交警直属交管四大队当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梁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3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进一步核查得知,梁某准驾车型为A1A2,无摩托车驾驶资格,系准驾不符。最终,执勤民警依法对梁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准驾不符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2900元、驾驶证记21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列四
2022年5月2日18时33分,牟某驾驶无牌普通两轮摩托车行驶至上大路0公里100米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珙县公安交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牟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4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进一步核查得知,牟某还存在无证驾驶、未带头盔等多项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宜宾公安交警将持续开展酒、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酒、醉驾始终保持“零容忍”,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