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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处肇事逃逸人员(左)、查处无证驾驶人员(右上)、查处准驾不符人员(右下) |
四川新闻网消息(记者 周瑜原) "每逢佳节倍思亲",在外奔忙一年,阖家团圆是许多人难以割舍的念想,春运之路,是温暖的回家路。2022年春运于1月17日开始,宜宾公安交警持续严查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营造畅安出行环境。
2021年11月12日,宜宾兴文。一辆黑色轿车将光明坝道路中央隔离护栏被撞坏后逃离现场,兴文交警经过现场勘查、监控追踪后,锁定嫌疑车辆并将肇事者查获。经抽血检测,该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为22.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最终兴文县公安局依法予以张某某罚款2900元,暂扣驾驶证半年,记24分,并处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
2022年1月18日,史某平、肖某驾驶车牌为陕H07***号正三轮摩托车在江安镇南屏大道东段处行驶时,由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被江安交警当场查获。史某平、肖某对其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在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了解,史某平(姐夫)、肖某(小舅子)为郎舅关系,当日二人驾驶摩托车在南屏大道东段换人不换车的练习摩托车驾驶技术,执勤交警在例查中发现该二人所持驾驶证为C证,与所驾车型不符。目前,江安交管部门依法予史某平、肖某分别处行政拘留五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12分。
2022年1月18日,袁某孝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从江安镇光明路安置房小区方向往竹都大道方向行驶。当日,9时20分行驶至江安镇光明路路段处时,被江安大队路面执勤民警查获。袁某孝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江安交管部门依法予袁某孝处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处1000元。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临近年关岁末,安全出行不留遗憾,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创安全、畅通、和谐的春运环境,平安春运宜宾公安交警与你同行。(受访者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