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履行工程款 一老板年关获刑
2021-11-25 16:18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消息(胡贤刚 记者 周瑜原)近日,经高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甲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张某甲因与王某的工程建设合同纠纷一案,经王某起诉,高县人民法院于去年3月判决被告某有限公司和张某甲共同给付尚欠原告王某的工程款212223元。之后,张某甲上诉。在当年6月,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上诉期间,被告人张某甲将自己位于富顺县一单元楼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到其子张某乙名下。

去年7月,因某有限公司、张某甲拒不履行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经王某申请,高县人民法院向张某甲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去年11月,因王某与张某甲达成执行口头和解,张某甲在今年2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王某的欠款,法院遂终结执行。去年9月,张某甲于富顺县法院有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并委托他人领取了该案执行款项367808元,但未用于履行判决。 法院于今年2月恢复执行,但因张某甲一直逃避和拒不执行判决,致判决至今年10月仍未履行。张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在11月偿还了王某款项221000元。

张某甲在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未自觉履行义务,在强制执行期间, 不仅未按执行通知到法院履行义务,还故意隐匿、转移财产,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侵害了债权人合法权益,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属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综合考虑本案性质、社会危害程度、自首情节等,遂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刘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