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交警典型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警示(二)源头企业主体责任监管不力,相关部门被追责
2021-10-27 23:22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消息   近日,宜宾公安交警将发布一批典型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警示(二),源头企业主体责任监管不力,相关部门被追责。2019年5月10日,练某龙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由盐津往宜宾方向行驶,7时34分许,当车行至省道206线366km+500m处时,与同向陈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实载6人)及文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连环追尾,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成因:练某龙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经过陡坡、急弯路段超速且临危操作不当,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文某驾驶机动车在陡坡、急弯路段停车,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文某驾驶机动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是造成此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事发地转运场违规修建于急弯、长下坡路段,是造成此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相关部门只对事发地转运货场开展隐患排查,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是造成此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事故有关责任人和单位处理情况:练某龙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对此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犯交通肇事罪。文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此事故承担次要责任,建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当地乡镇政府未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改机制,对发现的隐患只要求其停工,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对违规货场断电消除其隐患,市调查组建议筠连县对其进行问责处理。筠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大队工作开展不到位整治不力,对所发现的隐患只是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未检查是否停工,对投入使用的违规货场未采取有效措施,市调查组建议筠连县对其进行问责处理。

在此,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切勿驾驶“带病”车辆上路行驶、切忌超载驾驶,要安全文明出行,运输企业和运输货物源头公司要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秉承安全无小事的理念。(宜宾公安交警支队供稿)

编辑:刘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