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执行不能”
2021-05-15 15:21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消息(陈勇 记者 周瑜原)宜宾中院严格按照“一月一主题、宣传全覆盖”的思路,高度重视“一季度一行动”的品牌效应,建立执行宣传方案,确定每季度宣传任务。宜宾中院第一季度以“从四方面着手,积极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执行不能”为宣传主题,加强“执行不能”的社会宣传力度,浓厚执行宣传氛围,让社会理解执行、支持执行、参与执行工作。

履行职责,培养法治意识。落实送达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裁判文书的同时送达《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及责任告知书》规定,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介绍不履行的后果,促进自觉履行法律义务,让被执行人充分认识到执行就是维护法治权威、就是维护公平正义的理念。加大向社会法治宣传和执行工作宣传,加强全民法治意识培养,提高公民法律素养,充分享受法律权利,

提前告知,降低心理预期。在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时,向其发放《执行风险告知书》。通过《执行风险告知书》,告知其申请执行可能存在的风险,解释什么是“执行不能”案件,包括被执行人无财产或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的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风险等,降低申请人心理预期,让其提前了解执行中可能承担的风险和可能出现“执行不能”的情况。

阳光执行,畅通交流机制。宜宾中院全面推进“阳光执行”,构建完善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的沟通交流机制,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法院执行透明度、公开度和群众满意度,有执行局长对“智慧执行”使用率开展周巡查。全面宣传推广“阳光执行”,设立执行窗口,加强对“阳光执行”的宣传和使用讲解,在申请执行立案时向申请人推荐“阳光执行小程序”共155次,让当事人通过手机APP更加方便快捷了解案件执行进展情况,让申请执行人看到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尽责和努力,从而理性看待执行结果。

积极救助,加强释法明理。对部分“执行不能”案件的申请人进行司法救助。对于“执行不能”案件中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告知其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给予适当的救助资金,解决其基本生活困难,截至2021年4月,宜宾法院为158名生活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4.42万元。同时对申请人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引导其理性认知执行不能,争取其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化解其不满情绪,做好安抚工作。

编辑:刘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