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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消息(陈芳 关金金 记者 周瑜原)“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已造成亡人事故已经成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共识,其车辆所属企业更应当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避免酿成惨剧。然而总有一些人不履行责任、心存侥幸,超速行驶,最终造成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2020年1月24日9时46分许,杨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四川省宜宾市宜屏路16km+200m处超速行驶,车辆失控发生横滑,分别与同向、对向行驶小型面包车相撞,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三车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杨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雨天的道路上超速行驶,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发生横滑,其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现已以交通肇事罪移送起诉。
经深度调查,其驾驶车辆挂靠企业分别被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宜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辖区交管大队多次约谈后,仍未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该企业法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科长、安全员均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立案,目前正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