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法院:全市首例七人合议庭
审理涉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审
2018-12-05 17:06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宜宾12月5日讯(丁子进 罗芳) 2018年11月30日上午,兴文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丽担任审判长,组成“3名审判员+4名陪审员”的7人合议庭模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某某滥伐林木罪一案。兴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清文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起诉,检察员刘洋作为公诉人出庭起诉。部分人大代表、市检察院领导旁听了庭审。

庭审时,公益诉讼人刘清文诉称,2018年5月期间,被告人罗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人采伐位于兴文县毓秀苗族乡惠源村十组(小地名磨转)林地内的柳杉树,整个采伐过程持续一周左右。经兴文县林业调查设计队鉴定,并出具《关于毓秀苗族乡惠源村滥伐林木案的调查报告》,认定罗某某滥伐林木共计532株,滥伐林蓄积为33.41立方米。采伐方式为间伐,采伐林地面积为8.3亩。兴文县检察院委托兴文县林业调查设计队对被滥伐林木开展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进行了恢复造林方案估算和费用计算,出具了《关于惠源村滥伐林木案的恢复造林方案》,认为被告罗某某滥伐林木532株,应补造2660株,需造林地12.1亩。经测算,所需费用总计19740.5元,其中,整地、栽植、补植等造林直接劳务费9196元,幼林抚育费7260元,种苗费864.5元,管护费2420元,即补种管护柳杉为7.4212元/株。

公益诉讼人请求,判令罗某某按照《关于惠源村滥伐林木案的恢复造林方案》补种树木2660株并承担3年的造林管护责任,或承担森林资源恢复费用19740.5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对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人起诉的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表示将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因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该案系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首例采用七人合议庭审理涉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人民陪审员法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这从法律明确了公益诉讼案件适用七人合议庭的审理模式,是我国陪审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该案的审理正式揭开兴文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序幕。

 

                           

 

 

 

 

 

 

 

 


编辑:刘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