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用身份应聘网管网吧内行窃 翠屏警方跨省追逃破案
2018-01-15 10:01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宜宾1月15日讯(李梦雪)家住屏山县今年刚满25岁的男子邓某某,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到网吧应聘网管打掩护,趁着上夜班时收银员去上厕所,将网吧一万多元收银款盗走。潜逃到外地4个月后被抓获。

2017年8月上旬,翠屏区城区一网吧银因经营需要,在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网吧管理人员的信息。8月10日,一名自称“彭大洲”的男子前来应聘,当天,网吧老板陈峰(化名)经过简单的询问后便安排“彭大洲”开始了网吧管理人员的工作,一同工作的还有吧台的收银员陈明(化名)。8月10日晚上,陈明腹痛便起身去卫生间上厕所并让同事“彭大洲”照看一下,而“彭大洲”却趁着陈明区上厕所的时间将吧台内的10560元现金全部盗走,等到陈明上完厕所出来找“彭大洲”时已经没了影踪。

11日上午10时,陈峰、陈明来到翠屏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报案。民警在调查中发现,按照“彭大洲”提供的信息查找到了此人,但是当民警将“彭大洲”的给当事人的辨认,当事人却说不是这个人,最后民警判断嫌疑人是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来应聘的。

随后在通过大量的调查工作中,民警终于确认了此案嫌疑人的真实身份信息是邓某某,但这时民警确定邓某某已经离开宜宾,逃往了重庆。同年9月22日,翠屏区分局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将其上网追逃。

12月27日,在重庆警方的协助下,犯罪嫌疑人邓某某被成功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邓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生活中以任何目的不出示自己真实的居民身份证,而使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的都属于“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如本人无法亲自到场确实需要亲属办理相关业务的,最好写有委托书(详细注明委托具体事项)或到公证处进行委托公证。

警方提醒:市民应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如有丢失,须立即到相关部门办理挂失及补办手续,并登报声明。如捡到他人身份证,应尽快交到公安人员手中,倒卖、冒用均属违法行为。广大用人单位在招录时应严格审查应聘者身份的信息,如发现盗用他人身份信息者应立即报警。

编辑:刘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