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人民检察院规范财务管理 促进工作协调发展
2017-11-09 12:24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宜宾11月9日讯(曾埼 李宓)在检察机关中,财务工作作为一项后勤保障工作,看似琐碎、平淡,但在整个检察工作中却是不可或缺的。它是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责、惩腐除恶、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实后盾。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检察工作步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在新的发展时期里,作为“基石”的财务工作,应以“保障有力、管理规范、服务到位”为目标,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加大争取力度,提高保障水平,促进检察整体工作快速协调发展。

一、注重财务工作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1、加强财务预、决算规范化管理。每年年初,及早与财政部门协调沟通,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把争取经费的着眼点和主渠道放在年初预算上。同时,本着“严格管理、堵塞漏洞、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建立机关内部经费使用机制。

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规定,加强扣押款物规范化管理。按照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实行一案一帐,一物一卡,帐、物分开制度。做到扣押款物依法处理,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并坚持一季一对帐,有效地杜绝了扣押款物私自保管、挪用、截留、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现象的发生。

3、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认真进行财务日常账务处理工作,做到及时处理原始单据、制单、审核和记账工作。同时,为了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客观公正、精心核算,会计分录的填制规范正确;凭证的粘贴、装订、帐薄的登记力求整齐美观;档案保管完整、及时。

二、注重国有资产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1、从资产的购置上规范管理。购置国有资产,先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审查后,报院领导和当地财政部门审批,由装备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负责采购。

2、在资产的使用中规范管理。将每件国有资产落实到每个处室、每个使用人,实行保管使用责任制,每年对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盘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3、在资产的处置上规范管理。需要处置、报废和改变使用用途的国有资产,由部门负责人和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由财务部门按照资产处置的审批程序进行报批,还建立了从资产购置、使用、保管直至报废处理的全程跟踪监督制度,便于准确掌握财产运行动态,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三、注重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全面提升内部控制水平

1、加强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完善《财务管理规定》、《经费支出报销暂行规定》、《车辆管理与使用制度》等财务制度。在制度中明确规定:严格遵守财务开支一支笔审批制度,加大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力度,须经手人签字、分管人把关和审批人签字后,方可报销;以厉行节约为基础,严格执行费用限额制度;坚持派车制度,杜绝公车私用现象;

2、主动接受监督,加大经费监管力度。为提高财务工作透明度,确保检察经费规范使用,我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经费的监督管理。每年主动定期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注重财务人员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队伍综合素质

1、积极学习安全防范措施与相关制度,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安全工作是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院里安全工作的部署,将财务工作的安全进行划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同时,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安全防范措施、安全个案,坚持进行安全日查工作,下班作到“三关一锁”,确保现金库存不超限额,到银行办理现金业务双人同行或派车辆跟随。

2、大力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建设。细化每个岗位的职责范围、工作职权,会计人员定期接受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法规、职业道德、岗位技能练兵培训。鼓励会计人员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职称考试。

3、大力加强财务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坚持讲党性教育,增强宗旨意识,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大力弘扬“政治坚定、忠诚可靠、规范管理、务实创新”的财务敬业精神,增强每名财务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自豪感。

编辑:刘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