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宜宾9月14日讯(陈练)日前,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胡勇庭长、陈伟林、陈曦法官一行到兴文县法院调研小额诉讼审判工作。兴文县人民法院分管民商事审判的副院长曾颂兵、郭美宏及从事民商事审判的员额法官参加了调研会议。
曾颂兵、郭美宏就2012年民诉法修改后,兴文县人民法院(简称“兴文法院”)适用小额诉讼审理民商事案件的情况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简称“市中院民一庭”)一行作了详细汇报。陈曦法官传达了市中院草拟的小额诉讼实施办法,参会人员围绕该实施办法草案,结合审判实践工作进行了热烈地讨论。
2013年,兴文法院民商事审判小额诉讼运行良好,后因系统程序等诸多原因,该项工作受到影响而停滞。2017年至今,兴文法院大力推行小额诉讼,现已受理并审结171件案件,其中调解撤诉155件,判决16件,调撤率89.15%,当事人自动履行率95.36%,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市中院民一庭一行对兴文法院小额诉讼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充分肯定,并表示兴文法院小额诉讼审判工作在宜宾市范围起了带头示范作用。
胡勇表示,接下来面对小额诉讼审判工作,需要转化观念,充分认识小额诉讼在民商事审判中的架构式作用,大胆依法适用小额诉讼,提高审判质效,解决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现实问题;围绕“阳光、服务、效能”三型法庭建设要求,从制度、团队、场所等方面做好繁简分流、小额速裁、专业审判等工作,切实保障司法体制改革的有效深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