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近日,南溪区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接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派件,南溪区的黄女士来电反映:“其通过仙源街道天际尚城天天房产中介卖房,前期双方约定好中介费由买方支付,但卖房后中介公司仍收取了自己6200元中介费。希望把中介费全部退还给自己。”
南溪区行政审批非济发展局接件后,立即将诉求转至南溪区住建局,该局收悉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核实处置。
经了解,黄女士与中介公司因卖房时口头协议对中介费存在争议,黄女士卖房后不满意中介公司的收费。随后,工作人员将双方邀请到办公室进行面对面协商。
经协商,中介公司愿意退还3000元给黄女士,黄女士对协商结果表示认可,双方就中介费达成了一致意见,黄女士与中介公司均对部门的办理结果和办事态度表示满意。
房地产市场卖方与中介方有共同的利益需求,区住建局建议双方口头约定时务必同步签订书面合同,确认双方认可的条款,以便在出现纠纷时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供稿:宜宾市南溪区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 何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