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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现场 |
四川新闻网消息(周瑜原)近日,税某坤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宜宾市南溪区合众村8组路口处左转弯时,与蒋某海驾驶的川Q2S***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杨某珍)相撞,造成税某坤、杨某珍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车辆行经路口时,如果不提前减速让行,事故就发生在一瞬间。“转弯让直行,路口需慢行。”这是一条简单的道路通行规则,但总有人只是把它挂在嘴上,并没有付诸行动,等到事故发生后追悔莫及。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溪区交管大队依法认定该事故,税某坤驾驶电动三轮车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蒋某海驾驶机动车行经路口未减速慢行,负次要责任。
宜宾公安交警温馨提示,进入路口一定要提前观察谨慎驾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行,要注意减速慢行,可以做到随时停车的准备,谨遵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