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张建芳 通讯员 胡先映)为推动“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落地落实,促进金沙江流域跨区域水利保护,在第三十二届“世界水日”来临之际,3月22日,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检察院、区河长制办公室与云南省水富市人民检察院、市河长制办公室在叙州区横江镇共同举行金沙江流域川滇跨区域协作水利保护公益诉讼示范区揭牌仪式并签署合作协议。宜宾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唐福均、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李洪,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蒋仕来、水富市副市长李绍雄,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戈,水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婧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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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仕来在讲话中指出,四川、云南同属长江上游,肩负着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历史重任,建立金沙江流域川滇跨区域协作水利保护公益诉讼示范区,是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的重要体现。要以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加强两地信息互通、资源整合、协同作战。要进一步落实“检察长+河长制”,持续开展河湖专项执法行动。要持续加强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配合,赓续做好河湖保护这篇大文章,共同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李绍雄指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跨界河流污染、水资源过度开发、水生态破坏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制约了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公益诉讼工作职能,跨省建立水利保护示范区,是探索水利保护新路径、新模式的重要举措。示范区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我们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要深刻认识到,建立水利保护示范区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行动。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据了解,该示范区为川滇两省首个跨区域协作水利保护公益诉讼示范区,明确了检察机关和水行政执法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和重点保护范围,是检察公益诉讼在水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等领域的重要实践,为进一步深化业务交流、强化线索移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打下了坚实基础。
仪式上,叙州区人民检察院朱戈检察长、水富市人民检察院罗婧检察长会同叙州区水利局曹彬局长、水富市水务局杨万春局长为金沙江流域川滇跨区域协作水利保护公益诉讼示范区揭牌,四家单位现场签署了《关于共同建立金沙江流域川滇跨区域协作水利保护公益诉讼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机制文件。
叙州区、水富市两地检察院、水利部门及横江镇政府、向家坝镇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仪式。活动还邀请了川滇两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河小青”志愿者及当地群众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