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大家在销号审核工作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巡察反馈的问题‘事要解决、人要处理、长效机制要建立’三大原则……”近日,兴文县纪委监委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十四届县委第三轮巡察反馈问题集中整改销号审核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各方主体的监督责任,规范巡察整改工作,切实提高巡察整改质效。
巡察整改涉及多方责任主体,运用好全周期理念,必须建立一套全面覆盖各方的责任体系,明确定位、厘清职责,才能压紧压实各个责任主体的责任。为有效提升巡察成果效用,扎实做好巡察集中整改销号审核工作,兴文县构建“1+3+N”责任体系,即县纪委监委负责牵头安排部署,县委巡察办统筹协调推动,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组全面参与,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在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融合贯通形成监督合力、严格评估把牢整改质量关等方面同向发力,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集中整改销号审核,高质量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按照宜宾市委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工作要求,制定《兴文县实施巡察整改提醒(督办)工作意见(试行)》《兴文县委巡察反馈问题集中整改阶段评估指标体系》等4项机制,明确各责任主体任务,制定完善评估指标体系3类29项,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量化评估。同时,制定《兴文县委巡察整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采用实地检查、专题会商等方式压实责任、跟踪问效,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的被巡察党组织及时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兴文县纪委监委认真履行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全面监督责任,组织各方监督主体会商集中整改销号审核工作,组建集中整改销号审核工作组,由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担任组长,定期对审核组相关成员开展业务培训,按期开展巡察整改销号审核,县委巡察办负责具体解析《评估指标体系》等文件精神,明确工作原则、工作任务、方式方法,切实传导责任压力,让集中整改销号审核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
“我们通过查看巡察整改印证资料,与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干部谈话了解整改落实情况,实地走访等方式,逐一审核巡察反馈的问题是否全面整改、是否落实整改措施、是否存在漏人漏事等情况,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真改实改,达到促进发展的目标”在十四届县委第三轮巡察反馈问题集中整改销号审核工作中,审核组组长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反馈。审核组如实登记审核情况后,由县纪委监委召开会议集中听取各组审核情况,会商解决分歧,形成集中整改销号审核情况材料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在规定时限内审核同意后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销号意见。
“本轮巡察反馈问题集中整改销号审核工作已全覆盖检查,对9个被巡察党组织所申请的262个具体问题予以销号,提出整改建议70条,对9个不予销号的具体问题要求重新组织整改后再按程序申请销号。下一步,兴文县将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推动落实集中整改销号审核工作,扎实写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兴文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讲道。(供稿:兴文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