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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人民法院小额诉讼程序+上门服务 让司法为民更有温度

2023年08月16日 09:12:40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刘浩然

四川新闻网消息 “这是58000元的赔偿款,您好好养伤,祝您早日康复!”“感谢法官,让我们这么快得到了赔偿款,大热天还亲自送上门!”

近日,兴文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快速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并主动上门将被告当庭支付的58000元赔偿款交给卧病在床的原告,让司法为民更有温度。

2023年2月,原告驾驶电动自行车与驾驶摩托车的被告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原告受伤后被送至医院,诊断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胸3椎体压缩性骨折。

由于被告驾驶的摩托车在某保险公司处购买了强制保险,事故发生后,原、被告以及保险公司多次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均未达成一致,无奈诉至法院。原告在诉前委托鉴定机构对其伤残等级、后续治疗项目及时限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九级伤残,后续医疗费137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丈夫为肢体二级伤残,其儿子自幼患有小儿麻痹症,均无固定收入来源,原告系家庭唯一劳动力。原告受伤后无法劳作,家庭失去收入,无钱医治,只能在家卧床修养,急需该笔赔偿款治病养病。

该案件事实清晰,法律关系明确,标的额较小,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情形。为了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让原告在最短时间内拿到赔偿款保证后续治疗,承办法官决定采用小额诉讼程序快速审理。由于原告及家属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在庭前庭后多次利用电话和微信组织原、被告代理人及保险公司三方进行调解,积极主动沟通,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下,三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在签署调解笔录当天向原告支付58000元赔偿款,保险公司于收到调解书15日内向原告支付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80260元。

被告当庭支付赔偿款后,考虑到原告一家居住地较远,行动不便,兴文法院主动上门服务,顶着炎炎烈日赶到原告家中将58000元赔偿款如数交给原告。

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高效办理是兴文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缩影。小额诉讼程序既方便当事人诉讼、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又提升审判质效,实现依法公正与快捷高效并重,让当事人感受到案件审理的“加速度”,感受到有力量、有温度的司法为民。(供稿:兴文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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