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届南溪区委第三轮巡察已完成反馈 来看巡察发现了哪些问题
四川新闻网消息(周瑜原)近日,四川新闻网从南溪区委第三轮巡察组获悉,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南溪区委第三轮巡察分别对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水利局、区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发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商联、刘家镇等9个区级部门、1个镇(街道)及所辖12个村(社区)党组织开展集中巡察,其中区法院、区检察院为省委巡视联动巡察。期间,开展个别谈话443人(次),调阅资料4809册,受理信访23件(次),入户走访283人(次),发现问题线索7件。2023年7月26日至7月31日区委第一至第三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意见,区委分管(联系)领导到会强调巡察整改工作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经梳理巡察反馈意见,笔者整理出了三届区委第三轮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南溪区人民法院:政治生态建设弱化,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深入。党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差距,运用司法手段帮助中小微企业减负纾困、恢复发展不够,存在就案办案思想。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有差距,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到位,警车使用不违规。
南溪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主动融入区委中心大局意识不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差距,民事监督质效有待提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制度修订不及时,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支部换届选举不规范。
南溪区司法局: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不到位不及时,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力度不够。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体制不完善,未建立健全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三重一大”事项未经党组会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差距,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党费收缴不规范。项目竣工验收不规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严。
南溪区市场监管局:理论学习重形式轻实效,学用结合不深入。食安工作统筹协调不力,2022年度食品安全查处力度不够,全市排名靠后。市场监管未做到全覆盖,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严不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存在。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力,对干部作风管理督导不到位。党支部政治功能弱化,党支部未按期开展换届工作。选人用人不规范,超职数配备股级干部。
南溪区发展改革局:参谋作用发挥不足,贯彻新发展理念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差距。协调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对工程招投标监管不力。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未经党组会研究。对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整体谋划和指导督导不够,干部教育管理宽松软,制度建设和执行有差距。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固定资产处理不规范,落实上一轮巡视巡察、审计整改不到位。
南溪区水利局:对新发展阶段水利建设管理认识不足,推进长江上游生态保护修复不力。落实水利为民有差距,对农村饮用水安全监管不力,汪家镇大坝村“吃水难”、长兴镇水质差问题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对工程项目建设、财务人员管理、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缺乏监督机制,工程项目建设推进、监管不力。对下属公司经营和管理缺乏有效监督,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抓党建主责意识不强,对党建工作谋划不足,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
南溪区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发展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部分进驻单位审批事项“应进未进”,推动政务服务规范化不够有力,“最多跑一次”落实不到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为民服务意识不强,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质效不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违规支出工会服装费,往来资金清理不及时。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党员发展工作力度不够。
南溪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检查不到位。党委议事决策不规范,党委会与工作部署会职责不清,履行牵头抓总职能有缺位,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应急救援队伍重“建”轻“管”。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欠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偏差,违规报销费用,财经纪律执行不严,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力,发展党员程序缺失。干部队伍建设有差距,专业人才统筹培训乏力。落实上一轮巡察整改不到位。
南溪区工商联:理论学习重视不够,统筹谋划不到位、学用结合有差距,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议事决策不规范。党组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意识不强,指导、引导、服务民营企业不到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公务接待不规范。执行财务制度不到位,对经费支出审批控制不严,大额资金支出未上党组会研究。干部工作作风不实,上班签到流于形式。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落实上轮巡察整改打折扣。
刘家镇及所辖村(社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办法不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力度不够,生猪养殖项目推进不力。落实污染防控及农村环境治理不够有力,议事决策不科学不规范,落实意识形态和保密工作责任制有偏差。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有差距,对管党治党工作谋划不足、推进不力。解决群众“愁难怨盼”不及时,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偏差,公务用车管理粗放,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财务审核把关不严。工程项目监管不力,对镇属集体公司管理不善。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发展党员不规范。村(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薄弱,制度落实有差距,落实惠农利民政策走样变形,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乏力,村集体公司管理缺位,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强,党员教育监督管理乏力。落实上一轮巡察整改不到位,镇财政借款问题未整改彻底。
此外,巡察期间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有关方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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