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铸魂 铁纪担当】保护“绿色文物” 守护“绿色瑰宝”!江安公安开展古树名木巡查工作
四川新闻网消息 每一棵古树,就是一部绿色的史书,是活着的历史坐标,是能与人类对话的生命地标。
为切实加强古树名木资源保护,近日,江安公安集中开展古树名木巡查检查及普法宣传工作。
11月23日,夕佳山派出所采取实地踏查、调查走访等方式,对辖区古树名木开展巡查保护。
民警根据辖区古树名木的分布情况,本着“眼见为实,不漏一株”的工作目标,对辖区古树名木进行实地踏查。同时,向周边群众开展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保护宣传活动,宣传保护古树名木的重大意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大力倡导保护古树名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切实提升广大群众法治观念和古树名木的保护意识。
11月23日,红桥派出所联合红桥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乡村振兴驻红色村工作队和红色村委员会等工作人员对红色村辖区内古树名木开展巡查保护行动,切实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环保理念。
行动中,民警与一行工作人员深入红色村崇山峻岭,详细检查古树名木生长、保护以及管理等情况,对古树名木保护警示牌进行了检查登记,对古树名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统计和整改反馈,确保辖区内古树名木得到切实有效的管护。
同时,民警还深入周边进行破坏古树名木资源违法犯罪线索的全面排查,并向古树所在区域的附近村民,尤其是木材砍伐者宣传保护古树的相关知识,营造文明守法、保护古树名木的浓厚氛围。
普法小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文件,对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作出了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古树名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植物,均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按照我国《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保护古树名木,共享绿水青山。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若发现破坏古树名木犯罪行为,立即举报。(供稿:江安县公安局 胥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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