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周瑜原)日前,四川新闻网从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为切实维护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全力整治道路交通乱象,缓解交通拥堵,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以及《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统一安排部署,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提升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整治时间
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7月31日
(一)第一阶段(2022年4月20日至5月20日),并长期坚持。开展酒驾醉驾和车辆乱停乱放统一整治行动。
(二)第二阶段(2022年6月21日至7月21日),并长期坚持。开展主要交通路口秩序、非机动车、两三轮显性违法整治行动。
(三)第三阶段(2022年7月21日至7月底),并长期坚持。开展网约车非法营运载客,出租车、公交车显性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整治区域
老城区、上江北、南岸片区、临港片区
整治重点
重点时段:早、中、晚高峰、节假日。
重点路段:城区主次干道、严管街、学校、医院、餐饮娱乐场所周边等交通堵点、节点及存在安全隐患、交通秩序混乱的路段。
重点车辆:小汽车、大客车、货车、摩托车、非机动车,电动三轮、四轮车。
重点违法行为:酒驾、毒驾、乱停乱放、闯红灯、“三超一疲劳”、私家车非法运营、出租车不靠边、公交车不进站上下客、摩托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非法加装遮阳伞(蓬)、违法载人、违法载货、不走非机动车车道;电动车三轮、四轮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驶入禁区、随意变道、逆向行驶等,人力三轮车非法加装动力装置等。
重点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1、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并处10日以下拘留。
3、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超速行驶的,视情节轻重,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记1-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对驾驶人处50元罚款,记1分;对乘车人员处50元罚款。
6、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记1分;乘客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
7、擅自改装机动车辆的,处500元罚款;责令拆除,恢复原样。
8、驾驶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9、货车超载的,视情节轻重,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6分。
10、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罚款、记9分。
11、客车超员的,视情节轻重,处200元罚款、记3-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依法登记、违规载人、逆向行驶、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处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13、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拖移车辆,处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14、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处50元罚款。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拒绝、阻碍、妨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责的,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