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每季度专题学习反腐倡廉理论1次,每半年开展1次党章党规党纪专题学习;每年组织开展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专项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近日,四川省江安县各级党组织收到了一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江安县认真梳理归纳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形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进一步理顺压实各级党风廉政建设“四方”责任体系。
“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下发后,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单位实际、履职情况等梳理各自的主体清单,由派驻(出)机构、镇纪委查漏补缺、核实备案,并同步制定派驻(出)机构、镇纪委主体清单。”江安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推动责任落实落地,派驻机构和镇纪委会不定期对主体责任清单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将发现的问题通过《廉情抄告书》反馈给被监督单位。年底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对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四责联动”情况进行评定,形成总结评议书。
据介绍,《清单》以图表形式分类呈现党委(党组)、党委(党组)书记、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职责、具体任务,更加简洁明了。在每项具体任务后注明相关要求和完成的时间节点,可以起到提醒和指导作用。
此外,清单化履职始终以目标和效果为导向,着力精简会议、文件、材料等,方便党委(党组)、纪检监察组织、党委(党组)书记、班子成员等“四方”主体精准执行。党委(党组)书记听取下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报告可结合党建工作会议安排;党委(党组)书记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与个人年度述职述廉合并报告,不必单独撰写......这些规定大大减轻了基层的负担,切实破除“过度留痕”的形式主义。
今年以来,江安县纪委监委协助县委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强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的“四责联动”,促进管党治党责任主体明晰、有机协同、落实有力。
“‘四方’责任清单解决了基层领导干部因业务繁重、认识模糊等原因,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中存在的职责不明、任务不清等问题。接下来我们将对照清单要求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助推各方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政治责任层层传导、联动落实,打通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最后一公里’”。江安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供稿:江安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