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爱与监督归位,屏山县检察院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
2022-03-22 13:57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消息 为实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积极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近日,屏山县人民检察院向监护缺失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通过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指导监护人学会正确的家庭教育方式,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

屏山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中发现,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长期外出务工,对子女缺乏关爱和陪伴,致使未成年人长期处于失管状态,法律意识淡薄,自我约束能力差,最终导致从不遵守纪律到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为了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结合该案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等法律法规,向该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制发并现场送达《督促监护令》。

在宣告送达仪式上,首先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宣读了《督促监护令》和帮教方案内容,由承办检察官、指定辩护人、司法局工作人员、未成年监护人成立帮教小组,共同对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对其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进行监督。检察干警与家长就如何加强家庭监护进行了沟通和交流,认真分析其存在的监管失职的问题,并向其说明不履行职责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和法律责任,建议家长改进家庭教育方式,严格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积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切实履行好作为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同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训诫,要求深刻反思其行为的危害性,通过观看法治类节目,写读后感的方式学习法律知识,改过自新,做一个对家庭、对社会有用的人。

什么是督促监护令?

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供稿:屏山县人民检察院 段婷婷)

 

编辑:刘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