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2月28日,兴文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收到来自汶瑞机械(山东)有限公司赠送的“立警为公 高效执法”锦旗,感谢兴文公安帮助其追回拒不执行工程款,并对民警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
事情还得从2014年说起,某企业恶意拖欠汶瑞机械(山东)有限公司工程机械款700余万元,在多次催收无果的情况下,2018年汶瑞机械(山东)有限公司负责人一纸诉状将该企业及其法人张某某起诉至当地法院,根据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该企业自2018年7月30日前支付汶瑞机械(山东)有限公司货款700余万元。
但到2021年,该公司仍未按约定履行支付货款义务,随后该案经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兴文县人民法院指派移交至兴文县公安局办理。
刑侦大队在接到指派后随即立案侦查,通过多方调查取证,将该企业在有资金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欠款的犯罪事实相关证据搜集固定,并对该企业负责人张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民警从法律规定、诚信经营等方面多次和该企业相关负责人沟通,最终该企业在2022年2月底将所剩欠款履行完毕。
兴文公安提示: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具有司法权威性,必须得到执行。对人民法院依法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根据《刑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供稿:兴文县公安局 龙雯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