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近日,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未成年被告人盗窃案件,被告人阿七(化名)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针对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不力的情况,兴文法院发出宜宾市首份《家庭教育令》,督促被告人父母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
案情回顾:2021年8月9日晚,被告人阿七与小强(化名)骑电动车经过一农户场坝时,发现该场坝内停放有一辆皮卡车,二人商议由小强负责望风,被告人阿七在该皮卡车驾驶室内盗窃现金27000余元。被告人阿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兴文法院法官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对未成年被告人阿七的成长环境进行了详细了解,发现其父母长期在外务工,疏于教育和陪伴孩子,导致被告人养成了盗窃的不良习惯。被告人曾在未满十六岁时就有过多次盗窃经历,但其父母仍未加强对其的教育、疏导和监管,致其最终在本应享受校园生活的年纪遗憾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针对该情况,兴文法院向被告人阿七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被告人父母积极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强化教育和监管;加强陪伴和沟通,引导、教育孩子健康成长。
《家庭教育令》是人民法院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积极探索法治教育与家庭教育联动的创新之举。今后,兴文法院将在少年家事审判中充分发挥《家庭教育令》的作用,引导监护人了解家庭教育法律法规,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促进家庭和社会各界形成合力,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标志着我国进入“依法带娃”时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事实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教育孩子遵纪守法,健康成长。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作为父母,不仅要履行抚养义务,更要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引导、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育其良好的道德品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供稿:兴文县人民法院 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