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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1日,翠屏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查处的2月25日生产的“早产”大米
四川新闻网消息(李清凌 记者 周瑜原)2月26日,翠屏区“春雷行动2022”暨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执法行动新闻发布会举行。
据悉,截至目前,“春雷行动2022”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办理案件279件,其中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240余人次,检查粮库、粮食加工及经营单位共140余家次。抽检481批次(2021年431批次,2022年大米45批次,面粉5批次)。立案查处粮食案件17件,扣押“早产”大米8000余斤,查获侵犯商标专用权面粉45吨。
查处涉嫌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早产”大米
2022年1月21日,翠屏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宜宾某米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摆放有生产日期分别标注为“2022年1月25日、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25日”的“全新特米”各21袋、33袋、24袋,生产日期标注为“2022年1月29日”的“汉中香米”86袋,涉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24日立案调查。经查,上述大米分别是当事人于2022年1月19日晚和20日晚生产的,共4041kg,货值金额15861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白纸包装的面条”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
2022年1月24日,翠屏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开展粮食流通领域专项检查时,发现西郊某粮油经营部销售的一种白纸包装的面条,白纸外包装上除印有“胡某某 联系电话”外,无其他标签内容,未按规定标明:“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小作坊的名称、备案号、生产地址等”。
经现场初步调查,发现该面条是由翠屏区某加工坊生产的,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加工坊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有上述相同的白纸包装面条。上述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翠屏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对上述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适时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 防止违法行为反复反弹
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华介绍,自2021年12月20日以来,翠屏区市场监管局在翠屏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市场监管局的有力指导下,按照宜宾市统一部署,结合翠屏区实际,聚焦“铁拳出击护民生 铁腕治乱促发展”行动主题,采取“5+X”模式,以“春雷行动2022”为契机,持续深入推进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积极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企业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翠屏区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地毯式”摸排。对翠屏区粮库、粮食制品生产企业、粮油经营户进行全面摸排检查,建立台帐。以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粮食生产加工环节、粮食流通环节为监管重点,持续加大价格、计量、质量及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执法检查。经摸排共立案查处粮食领域侵权案件1件,计量案件3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1件,销售超过保质期粮食案件5件,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粮食案件7件。
张华表示,下一步,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认真归集梳理专项行动的各类信息并进行数据分析,持续开展“春雷行动2022”执法行动,提升案件查办效能;同时适时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防止违法行为反复反弹,确保执法行动收获实际成效,持续打响市场监管“春雷行动”执法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