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法院:“司法大拜年”集中攻坚执行行动捷报频传
2022-01-26 12:59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消息 为全力破解执行难,让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春节,四川长宁县法院以“司法大拜年”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向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失信被执行人集中“开火”,用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1月21日,执行局干警一行七人在副局长李勇、执行综合办主任陈彬的带领下,一大早乘警车出发,直奔兴文县僰王山镇、长宁县梅硐镇、原富兴乡等处,查找被执行人的踪迹,将梅硐镇马坪村的郑某某、原富兴乡向阳村的蒯某某两名被执行人拘传至长宁县法院。原富兴乡伏龙村的被执行人陶某某慑于法院强大的执行威慑压力,当场掏出3万元现金交给执行法官,该案当场执行完毕。

曾某某申请执行梅硐郑某某一案,2016年1月,被执行人郑某某因生产资金周转困难,向申请人曾某某借款7万元,约定了还款期限、利息、用郑某某的厂房作抵押等,2017年11月经长宁县法院调解,双方在调解书签字确认了分期还款计划,此后被执行人郑某某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拖延,拒不还款,跟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长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郑某某被传唤到法院后,立即打电话四处联系,请求申请人谅解,要求分期履行,承诺在今年农历腊月二十八之前给付申请人1万元,其余的分期履行,还打电话搬来自己的儿子作担保,申请人也同意了这个和解方案,本案顺利处理完毕。

罗某某申请执行原富兴乡蒯某某刑事附带民事一案,原判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蒯某某与受害人罗某某因田土、山林纠纷一直有矛盾,2010年2月,被告人在原富兴乡某商店内持刀将受害人砍成重伤。原判决判处被告人蒯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罗某某经济损失8万余元。2015年8月初,被告人刑满释放后,一直以自己已经被判刑,受到惩罚为由,拒不履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原告人的经济损失的义务,申请人多次到法院要求继续执行被执行人蒯某某。蒯某某被拘传到法院后,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的再次释法明理,蒯某某认识到自己原来的想法是错误的,当场表示在今天之内支付申请人罗某某2000元,剩余的经济损失赔偿款分期支付给罗某某,直到还清为止。申请人罗某某同意此和解方案,至此3个执行案件全部顺利处理完毕。

下一步,长宁县人民法院将抓好被执行人在春节集中返乡过年的关键节点,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供稿:长宁县人民法院 李勇)

 

编辑:刘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