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近日,有市民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其是南溪区城区古街的商家,市场监管部门告知该区域的商家必须安装燃气泄漏装置,价格是4000多元,刘先生对此不认可,希望不要强制商家安装燃气泄漏装置。
南溪区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12345政务服务平台接到此信件后,立即将此件分至区市场监管局,部门了解情况后,便对此作出了回应。
对于“强制商家安装燃气泄漏装置”并非市场监管部门强制,而是法律明确要求。第三十三条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各广大商家理解并严格遵守,按照法律规定落实好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安装,并做到守法经营。
经回访,市民表示愿意配合相关工作。
(南溪区行政审批局 鲁尚秋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