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屏山县依托12345热线解答中途参保疑问
2021-12-07 10:17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消息 近日,屏山县陈先生向12345热线来电反映:陈先生的姐夫是一名刑满释放人员,户籍在屏山县锦屏镇富荣村,现准备中途参加居民医保,但部门告知需要在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才能享受医保待遇,特咨询是否有规定刑满释放人员需要3个月内办理参保,才可享受医保待遇。

收到咨询后,屏山县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就来电反映的情况作出回复。

根据《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宜人社发〔2017〕117号)中《细则》第九条规定,居民因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复员退伍、刑满释放、医保关系无间断转移的特殊原因,未能在参保缴费办理期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可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街道(乡镇)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自上述情形发生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含)3个月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屏山县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 供稿)

 

编辑:刘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