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耐心解释政策 为民畅通办理
2021-10-19 11:29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消息 2021年9月14日,市民邓先生通过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9月8日,邓先生前往屏山县不动产窗口为其当兵的儿子开具聚居证,但工作人员要求其支付200元,邓先生认为不符合规定。 希望告知收费是否符合规定。

收到反映后,屏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了解核实。经查,邓先生于2021年9月8日前往屏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当兵的儿子代办不动产登记手续,其儿子因故不能到场亲自办理,但出具的《委托书》未经公证部门公证且不是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见证下签的,因此不符合《不动产操作规范》《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故屏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按规定告知,《委托书》可由邓先生的儿子在其服役的当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或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委托。根据《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能力和服务水平工作方案>通知》(宜资源规划发〔2019〕3号)要求,需要其儿子对婚姻状况作出具结,因邓先生口述其儿子尚未结婚,因此不动产登记中心也未受理邓先生代其儿子对其婚姻状况的具结申请。另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告知其公证大概需要200元费用,但该费用不是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取,是由公证部门收取。需要完善委托公证和婚姻状况具结后再到屏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通过耐心细致的解释政策要求,邓先生已办理完成该项业务。(屏山县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 供稿)

 

编辑:刘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