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9月29日,兴文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接受罗轶同志辞去兴文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任命彭超同志为兴文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彭超同志为代理院长。兴文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朱远鹏为彭超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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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超同志作了任职陈述,表示将恪尽职守、勤奋工作,绝不辜负组织信任和人民重托,始终保持谦虚务实的本色,淡泊名利、爱岗敬业,将全部精力投身于审判事业,用心用情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审判事业和促进社会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为加快建成人民幸福的秀美苗乡贡献力量。一是提升站位,坚决服从党的领导。在工作中坚决服从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遵从宪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在法定程序内行使司法权力,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听取并虚心接受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式,确保审判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恪尽职守,坚持为民服务的意识。在审判执行工作当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秉公办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公正裁判案件。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始终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每一个诉求,全心全意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而努力工作,坚决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任务。四是廉洁自律,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决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始终保持人民法官的政治本色,自觉树立和维护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会上,进行了宪法宣誓仪式。在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见证下,彭超等任职人员面向国徽,向宪法庄严宣誓。(兴文县人民法院 聂渝恩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