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为何不让牵户口?多部门“释法”系不符合要求
2021-09-22 12:30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消息   近日,宜宾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上一位市民来电反映,表示自己今年与女友办理结婚手续,本想把女方户口迁到男方户头名下,但是派出所给出答复称村级等级不一样,不能办理户籍迁移,市民对此表示不认可,认为女方户籍结婚不能迁入自己的户头之下,那么结婚的意义是什么,小家都没有,几十年后全部都成孤寡老人吗?南溪区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工作人员接到信件后当即致电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了解此事。

南溪区公安分局和区住建城管局了解此事后,对相关政策给出了一个详细的解读说明。关于其反映的结婚后女方因为城乡分类不符合要求无法办理户口迁移的问题,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12)47号)、《四川省公安厅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进户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公发(2013)60号)以及2017年省厅治安管理总队《新版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范》(一)、(二)等文件要求,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城乡分类为城镇的户籍人口严禁迁移至城乡分类为农村的地址上。2020年9月印发的《宜宾市户籍办理服务指南》关于农村户口的迁移重要提示第一条:符合省公安厅户口迁移相关城乡分类代码要求。因此不符合相关城乡分类代码要求,不能进行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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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区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供稿)

编辑:刘浩然